载机组 / 旅客内舱材料:天花板、内壁板、隔板、厨房结构及设备、座椅垫与衬垫、纺织品(帷幔、罩布)、皮革制品、电气套管、空气导管、货舱衬垫与地板、货物覆罩等各类装饰及功能性非金属材料;
非载人货舱 / 行李舱材料:隔绝毯、货物防护罩、集装箱 / 集装板等系留设备配套非金属材料。
FAR25.853《美国运输部联邦航空管理局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》
CCAR-25-R4.853《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》附录 F 第 Ⅰ 部分
HB5469-2014《民用飞机机舱内部非金属材料燃烧试验方法》
HB5470-2014《民用飞机机舱内部非金属材料燃烧性能要求》
RTCA/DO-160G《机载设备的环境条件和测试程序》G26.6.2/6.3/6.4
试验类型:支持垂直、水平、45°、60° 四类燃烧试验,覆盖航空材料全角度燃烧检测需求;
设备组成:由燃烧箱体、控制部分、试验装置三部分构成,垂直 / 水平 / 45° 燃烧试验共用箱体,60° 燃烧试验为独立箱体,箱体配密封钢化玻璃观察窗,便于实时观察试验过程;
燃烧喷灯:配备 2 个本生灯,喷火口内径 φ9.5±0.1mm,喷汽口 φ0.9±0.03mm;喷灯角度 0°/45°/60°/90° 可调,火焰高度 20mm~100mm 任意调节,适配不同试验标准要求;
计时系统:可精准记录燃烧、焰燃、阴燃、滴落物焰燃时间,计时精度 0.1S,计时范围 0~99.99s/m/h 可自由设定;
测量配置:长度量规分辨率 1.0mm;K 型热电偶(直径 1.2~1.5mm)搭配手持式测温仪(量程 0~1000℃,分辨率≧1℃),另配 0.1S 精度电子秒表备用;
试样夹具:不锈钢材质,分水平、垂直、45°、60° 专用试验架,适配不同试验类型的试样夹持;
介质与电源:采用浓度≥99% 甲烷作为燃气,电源适配 AC220V 500W,适配常规实验室 / 工业用电环境;
使用空间:长 1600mm× 宽 650mm× 高 850mm,烟尘排放装置为选配件,可按需选配。
计时类按键:T2 启动 / 停止(控制焰燃时间计时)、T3 启动 / 停止(控制阴燃时间计时)、T4 启动 / 停止(控制滴落物焰燃时间计时),计时数据实时精准,支持一键启停;
控制类按键:燃气启动(控制燃气开关,点火核心按键)、复位(所有计时数据回归零位,便于下次试验)、电源开关(控制设备总电源);
调节类按键:档位调节(左右两档,左档为垂直 / 水平 / 45° 试验,右档为 60° 试验,一键切换试验类型);
显示类参数:实时显示燃烧时间(T1,样品燃烧时间)、焰燃时间、阴燃时间、滴落物焰燃时间、点火时间,试验数据直观可见。
试样从成品件或制件平板材料上切取,夹层板等组合件不可分割为单独元件层试验;
织物类材料需在经纬两个方向试验,试样长边平行于经 / 纬向,任意两个纬向试样无同一纬线;
每组试样数量不少于 3 个,试验结果存疑时不少于 5 个。
| 试验类型 | 试样最小尺寸 | 试样最小外露尺寸 |
|---|---|---|
| 垂直燃烧 | 76mm×305mm | 51mm×305mm |
| 水平燃烧 | 76mm×305mm | 51mm×305mm |
| 45° 燃烧 | 254mm×254mm | 203mm×203mm |
| 60° 燃烧 | 762mm | 610mm |
预处理:试验前试样在(21±3)℃、相对湿度 45%~55% 环境中放置 24h 以上,每次仅取 1 个试样并立即试验,避免环境影响试验结果;
夹持方法:垂直试验夹紧试样两个长边 + 上边;水平试验夹紧两个长边 + 远离火焰一边;45° 试验夹紧试样四边;60° 试验下端紧固于刚性夹具,上端绕过滑轮 / 圆杆与配重物连接。
垂直 / 水平 / 45° 燃烧:标准火焰高度 38mm,热电偶放入火焰中心且高出燃烧器顶端 19mm,火焰温度不低于 843℃;
60° 燃烧:标准火焰高度 76mm,热电偶放入火焰中心且高出燃烧器顶端 25mm,火焰温度不低于 954℃。
折下水平 / 45° 试样支架,按规范夹持试样并垂直固定在箱内,试样下端高出燃烧器顶端 19mm,关闭试验箱门;
设定计时器,将燃烧器移至试验位置(火焰对准试样前表面下缘中心点),启动计时并点火 60s/12s,随后移出燃烧器或熄灭火焰;
观察并记录焰燃时间、烧焦长度、滴落物及自熄时间,无滴落物则记自熄时间为 0 并注明;
取 3 个试样数据,计算焰燃时间、烧焦长度、滴落物自熄时间的算术平均值。
折下垂直 / 45° 试样支架,夹持试样(装机外露面朝下),置于箱内试样架,试样下端高出燃烧器顶端 19mm,关闭箱门;
计时器设 15s,燃烧器移至试验位置(火焰对准试样未夹持端边缘垂直中心线),点火并计时 15s 后移开燃烧器;
记录燃烧时间:火焰前沿未过 38mm 标记线自熄则记 0;过线后按火焰熄灭 / 过 292mm 标记线 / 计时 4min 三种情况停止计时;
测量燃烧距离,按公式计算燃烧速率(未过 38mm 标记线则速率为 0),取 3 个试样数据计算速率算术平均值。
折下水平 / 垂直试样支架,夹持试样(飞机使用暴露面朝向火焰),试样夹与水平面成 45°,试样中心高出燃烧器顶端 25mm,关闭箱门(箱内仅装一种夹具);
计时器设 30s,燃烧器移至试验位置(火焰对准试样中心),点火并计时 30s 后移开燃烧器;
观察记录焰燃时间、阴燃时间,检查火焰穿透情况并记录 “穿透 / 未穿透";
取 3 个试样数据,计算焰燃时间、阴燃时间算术平均值。
按规范夹持试样,将试样与水平面成 60° 安装在试验箱内,燃烧器与试样正交且与垂直平面成 60°,顶端距试样 25mm,试验箱门保持敞开;
计时器设 30s,燃烧器移至试验位置(火焰施加在刚性夹具上端 203mm 处),点火并计时 30s 后移开燃烧器(试样断裂不计试验失败);
按公式计算烧焦长度,观察记录焰燃时间、烧焦长度、滴落物及自熄时间;
取 3 个试样数据,计算焰燃时间、烧焦长度、滴落物自熄时间算术平均值。
接好 AC220V 电源与甲烷燃气,打开控制面板电源开关及气源阀,根据试验类型调节档位开关;
按标准准备并夹持试样,将档位调节开关打向中间,按下 “燃气启动",手动点火后调节燃气压力至火焰达到标准高度与温度;
设置燃烧时间,推动手柄球启动计时,燃烧时间到后移出燃烧器,焰燃时间自动计时,试样无火焰时按下 “T2 停止";
焰燃熄灭后按下 “T3 启动" 记录阴燃时间,阴燃熄灭后按 “T3 停止" 并记录数据;按下 “T4 启动" 记录滴落物焰燃时间,自熄则按 “T4 停止",若滴落物复燃则重新启动计时并记录总时间;
试验结束后按下 “复位" 使数据归 0,关闭电源与气源,整理设备与试验现场。
环境要求:设备安装在干燥、通风、无振动的室内,需具备单相 220V 交流电源,远离易燃易爆物品;
安全操作:燃气瓶远离设备放置,防止燃气泄漏引发安全事故;试验过程中专人值守,观察玻璃窗实时监控试验状态;
设备维护:每次试验结束后及时关闭电源、气源,清洁设备表面与燃烧箱体,防止腐蚀生锈;整理试样夹具、测量工具,归位备用;
耗材管理:甲烷燃气保证浓度≥99%,定期检查燃气管、电源线是否破损,发现问题及时更换。
砝码:50g、100g、200g、0.4kg、0.9kg、1.4kg、5kg 各 1 个;
废料盒 2 个、测温表 1 个、30cm 直尺 1 把;
不锈钢试样夹 1 套(部分装配在设备上);
热电偶 1 个、火焰比尺 2 个、高度量规 2 个;
燃气管 1 条、电源线 1 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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